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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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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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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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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0368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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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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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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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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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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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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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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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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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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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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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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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新舊大綱,昭示司考變動,列舉高頻考點,提示常考內容,教材增補輔導,解密命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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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的大綱和教材每年都根據現行法律以及社會熱點的變動而有所變化,考試難度日益增加。那麼,司法考試的命題思路究竟何在?我們認為,基本上有三個標準,即“實用的”、“常考的”和“新出的”,尤其後兩者,是重中之重。司法考試是“一門放棄的藝術”,抓住重點復習,才能事半功倍。 依據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要求,圍繞司法考試命題思路,我們組編出版了《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新舊對照及教材增補輔導》,希望在點明司法考試大綱、教材最新變化的同時,幫助考生破解司法考試的奧秘。 (一)2008年大綱和教材變化情況綜述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變化很大,除了在每個章(節)下新增“基本要求”,對各考點作了解、理解、熟悉、運用等不同要求,還在每個部門法後增加了法律法規目錄。2008年沿襲了這些變化,並作了進一步調整: 1.大幅刪減、變更考點,完善大綱內容。 2008年司法考試大綱中,刪除考點467個,變更考點297處(變更考點中很大一部分是刪除子考點)。可以說,這是司法考試有史以來考點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其中最突出的,當屬刑法,分則部分形式和結構全部更新,每一章都將罪名分為“重點罪名”和“普通罪名”,並刪減了109個罪名。 2.根據新法及法學理論發展,局部新增考點。 2008年司法考試大綱新增考點52個,其中,法理學、憲法、經濟法和刑法四個部分法的新增考點佔了61%。這些新增考點往往與新法以及法學理論發展密切相關,例如,民事訴訟法部分的新增考點,均是《民事訴訟法》修訂後最新增加的制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部分的新增考點,均針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等等。 總體來說,2008年司法考試大綱變化上可謂“量”減“質”升,現有內容上突出三法三訴,對考生應考的指導性趨於更佳。 (二)本書內容 為了讓考生更好地了解大綱和教材的變化,準確把握2008年命題的新走向,本書設置以下幾個欄目: 1.【考點增刪說明】 對司法考試大綱以及教材的變化作總體介紹。包括兩部分內容: (1)提示法律最新變化,包括新修正和增加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立法解釋等,展現最新立法、司法動態; (2)對照2007年大綱和教材,總結2008年司法考試考點變動情況,讓考生總覽全局,對司法考試的最新變化了然于胸。 2.【高頻考點提示】 總結2003年至2007年司法考試第一卷至第三卷高頻考點,以“☆”的數量代表曾被考核試題數,提示“常考”內容,探尋司法考試命題規律。 3.【大綱新舊對照】 對2007年和2008年司法考試大綱進行比較,以表格列舉的形式,直觀體現變動考點,細心的考生可能從中發現點點命題奧秘。其中: (1)大綱正文加灰底的文字,為2008年考點變動修改之處。 (2)表格中“備註”欄目中的文字是說明文字,非大綱正文,主要對於本章節重大調整之處給予特別說明。 (3)與2007年相比,2008年司法考試大綱中的“基本要求”改動均較大,本書中不再一一對比。 (4)刑法分則部分,2008年大綱對將罪名分為“重點罪名”和“普通罪名”,章節名稱與去年大綱並不一致,並刪減了大量罪名,調整較大。為此,本書不再一一指出章節變動情況,僅僅指出罪名的增刪情況,請考生特別注意。 4.【教材增補輔導】 《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2008年修訂版)由參與大綱編寫的相關專家學者撰寫,與2007年相比,內容和結構上作了較大調整。針對以上情況,本書依據教材所作修改,為考生指出教材最新變化,提示“新出”內容,特別提示重點難點。需要說明的是: (1)考點標題前序號為所在章和節序號,例如法理學中的“1-1法的概念的爭議”,表示“法的概念的爭議”是司法考試大綱法理學部分第一章第一節中的考點。 (2)大綱考點增刪與教材增補內容並不一定完全吻合,往往是教材增補內容多於大綱增刪考點。對於大綱變動而教材中改動不大的考點,【教材增補輔導】中不再一一說明。 5.【法條新舊對照】 針對近年法律法規修訂,為考生進行法條新舊對照,幫助考生快速抓住法律法規修改關鍵之處,提高復習效率,輕鬆應考。 此外,為了讓考生熟悉新增考點和新增法條,我們又組織編了《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新增考點·法條精講與模測》一書,希望增強考生對新增考點和新增法條的理解和記憶。 我們相信,本書能夠為您提供準確且權威的資訊,幫助您解密考試命題思路,為您復習司法考試“畫龍點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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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教材增補輔導】 1-1 法的概念的爭議 1-4 當代中國法的非正式淵源 2-3 法適用的一般原理 2-5 歸納推理 2-5 設證推理 2-5 法律解釋的方法與位階 法制史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憲法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教材增補輔導】 1-1 憲法與法律的關係 1-4 憲法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作用 1-6 憲法規範的分類 1-7 憲法效力 4-1 基本權利效力和限制界限 4-3 基本義務的概念與特點 6-2 憲法修改的含義 6-3 憲法的解釋程式 經濟法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教材增補輔導】 1-1 反壟斷法 6-2 勞動合同法 7-2 建設規劃管理 【法條新舊對照】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7年修訂新舊條文對照 2.《個人所得稅法》2007年修訂新舊條文對照 國際法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國際私法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教材增補輔導】 5-2 中國關於物權法律適用的規定 6-2 仲裁程式中的財產保全與證據保全 國際經濟法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教材增補輔導】 7-4 我國對外簽訂稅收協定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教材增補輔導】 1-2 法律職業的概念 1-2 法律職業的特徵 刑法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教材增補輔導】 3-5 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 3-5 期待可能性 4-4 被害人承諾 4-4 自救行為 14-3 刑法分則的法條競合 16-1 重大責任事故罪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19-1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19-2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 20-2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20-2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 25-2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28-1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7-2 私分國有資產罪 刑事訴訟法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教材增補輔導】 1-4 刑事訴訟主體 1-4 刑事訴訟階段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教材增補輔導】 2-5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 9-3 政府資訊公開制度 10-3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13-1 《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16-3 《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 民法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教材增補輔導】 8-2 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與其他所有權 8-3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8-5 所有權的特別取得方法 商法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教材增補輔導】 2-1 合夥的類型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考點增刪說明】 【高頻考點提示】 【大綱新舊對照】 【教材增補輔導】 21-3 《民事訴訟法》新增執行措施 【法條新舊對照】 《民事訴訟法》2007年修訂新舊條文對照 附錄: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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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 【考點增刪說明】 法理學部分,在2004年司法考試中總分值為20分,從2005年起,法理學在試卷四的案例分析題與論述題中,佔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其在第四卷的分值與前三卷總計分值基本持平,且有加強的趨勢,法理學的總分值也翻了一番,最近三年的平均分值超過49分。因此,對於法理學,考生應當在掌握重點的基礎上,特別注重理論知識的應用。 與2007年相比,2008年司法考試大綱中,法理學部分新增考點9個,刪除考點25個,變更考點26處。變動較大的有: 1.第一章“法的本體”: (1)第一節“法的概念”中,新增考點“法的概念的爭議”,刪除考點“法的詞源”。 (2)第二節“法的價值”中,刪除考點“法的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並將“利益”從“法的價值”中刪除。 (3)第三節“法律要素”中,考點“法律規則”下新增子考點“法律規則的含義”。本考點在原教材中即有相關內容,【教材增補輔導】中不再列舉。 (4)第四節“法的淵源”中,新增考點“當代中國法的非正式淵源”,包括子考點“判例”、“政策”和“習慣”,刪除考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範化和系統化”和“法的分類”。 2.第二章“法的運行”: (1)將原第二節“執法與司法”、第三節“守法與違法”和第四節“法律監督”合併為第二節“法的實施”,並刪減調整其下考點。 (2)新增“法適用的一般原理”作為第三節,包括考點“法適用的目標”、“法律適用的步驟”和“內部證成與外部證成的區分”。 (3)將原第五節“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分解為第四節“法律推理”和第五節“法律解釋”,並刪減調整其下考點。新增考點“歸納推理”、“設證推理”和“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 【大綱新舊對照】 第一章 法的本體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爭議,法的定義,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法的價值的含義,法律規則的含義、邏輯結構,法律原則的概念與種類,法律權利與義務的概念,法的淵源的含義,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當代中國法的非正式淵源,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的含義,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法的效力的含義,法律關係的含義,法律關係的主體的含義與種類,法律關係的內容,法律關係客體的含義,法律事實的含義,法律責任的含義,法律責任的免除條件,法律制裁的含義。 理解:法的特徵,法的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價值的種類(秩序、自由、正義),法的價值衝突及其解決,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的區別,法律規則的種類,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區別,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適用,權利與義務的分類及相互關係,正式的法的淵源與非正式的法的淵源,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不同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衝突原則、同一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衝突原則、位階出現交叉時的法的淵源之間的衝突原則),公法、社會法與私法的含義與區別,研究法律體系的意義,法的效力根據,法的對人效力原則,法的空間效力,法的生效時間與失效時間及溯及力,法律關係的特徵與種類,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法律關係的客體種類,法律事件與法律行為,法律責任的特點,法律責任與權力、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法律責任的競合,歸責原則。 熟悉並能夠運用:法學的基本知識、概念,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第二章 法的運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許可權,執法的含義,司法的含義,守法的含義與構成,法律監督的含義與構成,法律監督的體系,法律適用的步驟,法律推理的含義,法律解釋的含義。 理解:立法與法治,當代中國的立法體制,合憲性與合法性原則,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原則,民主立法原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立法程式(法律議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審議、法律的表決和通過、法律的公佈),執法的特點,司法的特點,法律適用的目標,法律推理的特徵,法律解釋的特徵,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 熟悉並能夠運用:執法的基本原則,執法與司法的區別,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則,內部證成與外部證成的區分,演繹法律推理,歸納法律推理,類比法律推理,設證法律推理,語義解釋,立法者目的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客觀目的解釋,當代中國的法律解釋體制,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務。 第三章 法的演進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種學說,法產生的根源,法產生的標誌,法的歷史類型的更替,法的現代化的類型,法治國家的含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 理解:法與原始社會規範的主要區別,法產生的一般規律,法的歷史類型的含義,法的傳統的含義,法律文化的含義,法律意識的含義,法的現代化的含義,法治的含義,法治與人治的區別,法治與法制的區別。 熟悉並能夠運用:法的繼承的含義與根據,法的移植的含義,法係的含義,西方國家兩大法係的含義與區別,法的現代化的動力來源,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歷史進程與特點,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當代中國立法、執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第四章 法與社會 基本要求: 了解:法與政策的聯繫,法與政策的區別,法與國家的一般關係。 理解:法與和諧社會,法與政治的一般關係,法與道德的聯繫,法與宗教的相互關係,法與人權的一般關係。 熟悉並能夠運用:法與社會的一般關係,法與經濟的一般關係,法與科學技術,法與道德的區別,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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