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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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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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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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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30706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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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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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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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本 |
: |
32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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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 |
武漢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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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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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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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 |
: |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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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國家最重要的市場主體之一,在幾乎所有的市場經濟國家中,中小企業都構成了企業的主體。中小企業在促進國民經濟增長、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優化產業結構、緩解就業壓力、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自身固有的與生俱來的缺陷——投資主體過於多元化、組織程度差、商事主體獨立性不足、政府管理體制不健全、企業之間不平等、融資困難、社會責任意識薄弱——她又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的弱勢群體,在生存環境、政策與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眾多對其不利的因素。我國已經開始採取多種措施扶植和保護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在眾多的措施中,法律因其內容的穩定性、形式的規範性與權威性、效力的強制性而成為中小企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研究我國中小企業的相關法律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本書從法律角度對中小企業發展構建了一個基本的框架,論述了制定中小企業基本法的必要性,並對我國中小企業基本法的定位作了具體分析,對中小企業的定義與範圍進行了介紹,考察了中小企業的法律形態,提出了構建我國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的框架設想,針對中小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的法律規製作了探討,最後,作者根據自己對中小企業基本法的研究和認識,提出了《中小企業基本法》建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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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制定中小企業基本法的必要性 第一節 憲法要求 一、我國憲法關於中小企業問題發展的進程 二、憲法與中小企業基本法 第二節 中小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 一、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和面臨的問題 二、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方向 第三節 實現中小企業立法協調與統一的需要 一、我國中小企業立法的雙軌制 二、有關中小企業的立法不完善 第四節 符合中小企業立法的發展趨勢 一、西方國家中小企業法律制度的考察與評析 二、中小企業法律制度的發展趨勢 第二章 我國中小企業基本法的定位 第一節 對各國中小企業法定位的考察 一、中小企業基本法與產業政策的關係 二、中小企業基本法與市場管理法的關係 第二節 中小企業基本法定位的理論探討 一、中小企業法的體系 二、中小企業法與企業法的關係 三、中小企業法與產業法的關係 四、中小企業法與公司法的關係 第三節 我國中小企業基本法的定位 一、中小企業法與市場經濟的契合性分析 二、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問題分析 三、我國中小企業的立法狀況分析 第四節 中小企業基本法定位中確立與促進的協調 一、中小企業的平等主體性 二、中小企業基本法的價值取向 三、私法自治的本質內涵 第三章 中小企業的定義和範圍 第一節 對中小企業定義和範圍的比較法考察 一、中小企業的定量考察 二、中小企業的定性考察 第二節 我國中小企業法律界定標準的現狀與評析 一、法律界定標準的演變 二、現行中小企業法律界定標準 第三節 中小企業法律界定標準的確立與完善 一、中小企業的定量指標 二、中小企業的定性指標 第四章 中小企業的法律形態 第一節 中小企業的基本法律形態 一、企業的概念 二、企業法律形態與分類 三、當今世界普遍存在的中小企業法律形態 第二節 中小企業法律形態的變革趨勢 一、減少管制,鼓勵投資經營 二、強化監管,保護債權人利益 第三節 完善我國中小企業法律形態的思考 一、放鬆管制,加強監管 二、中小企業法律形態的多樣化 三、強調中小企業的實體地位 四、確立經營自主原則 第四節 中小企業組織形式的制度創新 一、選擇餘地小與有限責任的濫用 二、增加幾種替代組織形式 三、所得稅制度的配套改革 第五節 一人公司法人制度 一、一人公司法人制度的適應性 二、一人公司法人的理論探討 三、一人公司法人的制度構建 第六節 有限合夥中小企業制度 一、有限合夥基本問題分析 二、建立有限合夥中小企業制度的必要性 三、有限合夥的制度構建 第七節 股份合作制——國有中小企業的改革 一、建立股份合作制的必要性 二、我國國有中小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實踐 三、股份合作制的完善 第五章 中小企業的融資制度 第一節 中小企業融資基本問題分析 一、概念、本質及其法律價值 二、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 三、各發展階段的融資渠道與融資方式 四、融資現狀及其障礙 第二節 各國普遍設立的中小企業融資制度 一、金融機構 二、貸款擔保制度 三、風險投資制度 四、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制度 第三節 構建我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融資制度 一、發展中小金融機構 二、建立健全貸款擔保制度 三、發展股權融資機構 四、推進風險投資及中小企業板市場制度建設 五、完善中小企業債券制度 第六章 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規制 第一節 中小企業社會責任基本問題分析 一、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淵源 二、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 三、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特點 第二節 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規制對象 一、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 二、社會責任範圍的法律界定 第三節 有關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經驗 一、立法概況及經驗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模式 第四節 我國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規範重構 一、我國中小企業社會責任失范的原因分析 二、我國有關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 三、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的建議 中小企業基本法(建議稿)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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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制定中小企業基本法的必要性: 第二節 中小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 一、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和面臨的問題 改革開放20年,我國的中小企業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目前,全國登記註冊的中小企業超過1000萬家,佔全部登記註冊企業的90%以上,在工業產值和利稅中分別佔60%和40%,提供了城鎮就業總數的75%。可見,中小企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1.中小企業是大型企業發展的依託 我們知道,現代化不可能消除生產發展的不平衡性和多層次性。一方面,社會分工和生產的日益專業化為各種類型的企業提供了生存空間。大企業不可能“大而全”,這就為小企業的“小而精”提供了重要發展餘地。中小企業通過為大型企業的專業化生產進行加工、協作、配套和服務等,使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大型企業的發展唇齒相依,既促進了大型企業的不斷擴張,又促進自身的不斷提高和發展,從而形成小企業依託大企業,大企業重視小企業的格局。另一方面,產品在各種屬性上的差異為中小企業提供了發展空間。由於各種產品的最佳生產規模不同,有些產品適合大規模生產,有些則適宜小規模分散形式的生產。資本密集型產品一般適合大規模生產,而勞動密集型產品最適合小規模生產。中小企業的優勢並不在於能比別人生產出更多更好的產品,而在於能比別人先生產出產品,或生產別人沒有的產品,從而起到拾遺補闕的作用。可以說,生產的大型化和小型化、集中化和分散化,正是經濟生活中並行不悖的新趨勢。 2.中小企業是活躍市場的基本力量 中小企業的新陳代謝,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優越性。與大型企業相比,數量眾多、市場份額分散的中小企業為了生存,必須充分發掘企業的潛力,參與市場競爭。市場競爭的結果是適者存、敗者亡。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隨時都有被淘汰的風險,這就迫使它們時時刻刻關注市場的變化,靈活地選擇投資方向或根據市場供求的變化而轉產,因而使企業素質不斷提高,經營管理不斷改善,推動了經濟不斷向前發展。而中小企業的靈活性優勢,有利於市場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大型企業多層次的等級結構常常伴隨著高投入和低效率,決策程式複雜,往往難以作出敏捷的市場反應,而中小企業“船小好調頭”,利用其經營方式靈活,組織成本低廉,轉移進退便捷等優勢,能更快地接受市場資訊,調整經濟方向、形式和力度,更能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和消費者追求個性化、潮流化的要求。所以,充分競爭的中小企業是促進我國市場發育,完善市場的主力軍。同為市場主體,如果說大企業是實力所在,那麼中小企業就是活力所在,只要抓住中小企業靈活性的特點,引導它們放開搞活,對活躍市場就能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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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華哲,1963年7月生,湖北襄樊人。1985年7月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一級律師,湖北省律師公證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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