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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 |
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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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 |
978780226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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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 |
: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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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本 |
: |
32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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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 |
中國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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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
: |
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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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 |
: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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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8號《殘疾人就業條例》已經2007年2月14日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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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用人單位的責任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就業服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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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殘疾人就業實行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促進殘疾人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優惠政策和具體扶持保護措施,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 第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本條例和其他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幫助、支援殘疾人就業,鼓勵殘疾人通過應聘等多種形式就業。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 殘疾人應當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就業能力。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民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六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依照法律、法規或者接受政府委託,負責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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